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和安全駕駛意識的提高,代駕行業越來越成為有車一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出行安全問題已然成為大家永恒的話題。日常生活中,我們總會因為社交、應酬、聚會等原因不得不喝酒,每當你推辭說“我開車了,不能喝酒”,大家總會異口同聲的告訴你“找代駕”,找代駕似乎成為人們酒后回家的最好選擇。雖然大家都在用代駕,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咨詢,如果代駕司機在代駕途中發生交通事故,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呢?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科普一下,不同類型的代駕,事故責任是如何劃分的。

-A- 無償代駕:按個人幫工責任處理
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友之間,在這種情形下,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系。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13條規定: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,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,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;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,不承擔賠償責任。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,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,人民法院予以支持,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,但當代駕者存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承擔連帶責任。
-B- 雇人代駕:按個人勞務侵權責任處理
車主臨時花錢雇人代駕,雙方之間形成個人勞務關系。在這種情形下,據《侵權責任法》第13條規定: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,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。所以一般由接受勞務一方即車主負責。
-C- 公司代駕:按用人單位責任處理
車主找代駕公司進行代駕情形中,代駕公司和代駕司機屬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關系,如果發生交通事故,據《侵權責任法》第34條規定: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,所以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。
-D- 酒店代駕:按消費合同處理
有些酒店會專門為喝酒后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,屬于餐飲消費的延伸服務,是消費行為的延續,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。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駕發生交通事故,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,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,所以應當由酒店承擔賠償責任。
看完這篇文章后,想必大家都清晰了在代駕過程中,事故責任是如何劃分的,在此小編也要呼吁大家,在有需要找代駕的時候,一定要選擇正規的代駕公司,不要因為省點小錢,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想要了解更多資訊,別忘記關注小編呦。